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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关于贯彻落实纪委深化“三转”的实施办法(试行)
2019-06-14 16:04   审核人: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落实中央纪委对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下简称“三转”)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省属高等学校纪检工作的意见(试行)》(鲁纪发〔2016〕2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与任务

通过深化“三转”,促进纪委工作回归党章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职责定位,坚守责任担当,着力解决工作发散有余、聚焦不足问题,更加科学有效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切实担负起监督检查责任。

二、转职能,聚焦主责主业

(一)明确职能定位

全面按照党章规定的主要任务和经常性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经常性工作是: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二)梳理议事协调机构

学校纪委不再参与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议事协调机构。已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仅保留上级有明确要求、确需纪委部门参加的。凡新增议事协调机构需要纪委参加的,须报经纪委书记审核同意。

(三)聚焦监督事项

学校纪委把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监管责任交还主责部门,把工作重心集中转到对主责部门的履职监督、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监督、对违纪违规问题的问责监督,着力推动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转方式,突出再监督、再检查

(一)监督主要内容

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对领导干部、党员、教职工遵纪守法和工作作风的监督;对主责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监督;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从事事参与、样样主抓中解脱出来,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

(二)监督主要方式

1.强化事前备案。对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监督事项,由职能部门向纪委报备。纪委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参与重点环节风险防控。

2.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综合运用风险排查、随机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查问题、提建议,督促主责职能部门抓好重要节点的廉政风险防控。

3.谈话提醒。对新提拔、调整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时对其进行教育提醒、诫勉谈话。

4.廉政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开展违纪违法案件的剖析和典型案件通报,以案释纪,以案施教,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曝光通报的震慑作用,教育党员干部自觉履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

5.信访处理。受理对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申诉,承办上级信访转办件、督办件。

6.查办案件。调查处理所管理的党组织及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及其他案件,坚持“一案双查”制度。

四、转作风,打造过硬队伍

(一)加强政治建设

纪委干部要深入开展党性党纪、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筑牢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党性锻炼,带头严格遵守党的六项纪律

(二)强化责任担当

纪委干部要通过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克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和倾向,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做到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坚持原则、恪尽职守,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

(三)锤炼过硬作风

纪委干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克服监督执纪中存在的“宽、松、软”等问题,防止跑风漏气、执纪不严、失职渎职、滥用权力等违规行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严防“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学校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抓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职能分工自觉承担起应负的监督职责,确保权力规范、廉洁、高效运行。学校纪委要正确把握实施“三转”的精神实质,在思想意识、能力水平、作风素养等方面全面适应实施“三转”的任务要求,统一思想、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确保“三转”工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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