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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
2018-06-04 15:06   审核人: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文件

 

             

                鲁轻院字〔201834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系、处室:

《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已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2018531

 

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

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审计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所规定的固定资产,即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审计,是指审计处按审计程序对学院固定资产增减、使用、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效益情况进行的审查、监督、评价。

第三条 固定资产审计的目的是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保证固定资产信息的真实可靠。

第四条 学院财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应按要求如实、准确、及时地提供与审计相关的资料,积极配合固定资产审计工作。

第五条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对固定资产管理实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

(二)是否建立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可行性论证、审批制度;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是否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登记、核算、保管、使用、维修、报废、检查、盘点及清理等管理制度;

(四)所建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合理、有效。

第六条 固定资产增加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固定资产是否列入当年资产配置预算,大型仪器、教学设备、房屋建筑等固定资产购置是否经过可行性论证,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规;

(二)新增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新增固定资产的计价是否合理、合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合规;

(三)固定资产购置是否依据政府采购法规和学院的规定办理,合同签订采购内容是否与学院审定的结果一致;

(四)新建房屋、构筑物完工交付使用后是否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进行了竣工决算,是否办理了房屋资产登记、移交、接收手续和账务处理。

(五)盘盈固定资产是否查明原因,责任界定是否清楚,处理过程是否合规。

第七条 固定资产减少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报废固定资产手续是否齐全完备,是否经过审批,残值计价是否合理,变价收入是否如实入账;

(二)转出或出售固定资产是否经过审批,是否经过资产评估,作价是否合理,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三)盘亏固定资产是否属实,盘亏原因是否合理,责任界定是否清楚,处理过程是否合规。

第八条 固定资产结存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核查固定资产的实存,审查账、卡、物是否相符,核实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完好正常使用;

(二)验证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是否为学院实际拥有;

(三)核定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审查出售、报废和毁损固定资产及盘盈、盘亏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第九条 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分析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指标:

1.学生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教学仪器设备年末总值/年末学生总数);

2.学生生均教室用房面积(教室用房年末总面积/年末学生总数);

3.学生生均实训用房面积(实训用房年末总面积/年末学生总数);

4.实训室机时率(实训室实际使用机时数/实训室可用机时数);

5.重点设备机时率(重点设备实际使用机时数/重点设备可用机时数);

6.固定资产增长率(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总值/年初固定资产总值);

7.固定资产闲置率(当年闲置固定资产总值/年末固定资产总值);

8.其他固定资产管理使用相关指标。

(二)分析固定资产结构,即根据固定资产账簿和其他资料,分析统计各类固定资产的比重、结构变化,从而评价固定资产配置和使用的优劣情况。

第十条 固定资产审计的主要方式:

(一)结合学院及部门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开展;

(二)对部门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一并开展;

(三)根据需要参与固定资产的可行性论证、采购招投标、合同审查、验收入库、结算付款、清理报废等工作;

(四)根据工作需要和计划,对学院及部门固定资产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五)其他适当的方式。

第十一条 审计处在对固定资产进行审计时,被审计部门应配合工作,并提供下列文件、报表和资料: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

(二)固定资产的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

(三)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卡片和增减审批单;

(四)固定资产定期盘存表、变动或调整明细表;

(五)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电子数据;

(六)与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审计处在实施固定资产审计过程中,根据情况可采用账表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以证明会计资料中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固定资产增减的会计处理是否合理、合法。

第十三条 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处提出意见和建议,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整改,并出具整改报告上交审计处。

第十四条 审计实施结束后,审计人员收集审计档案资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理、编目装订、组合成卷进行归档。

第十五条 加强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审计数据即时采集,即时提供审计结论。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5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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