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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纪委委员联系部门工作办法
2018-06-04 14:53   审核人:

 

中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鲁轻院纪发〔20182

 

 

 

中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印发《纪委委员联系部门

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党支部:

学院《纪委委员联系部门工作办法》已经学院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525日  

 

 

纪委委员联系部门工作办法

为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推动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纪委委员的监督和指导作用,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纪委委员通过联系部门,倾听师生员工对本部门和学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各部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督促和帮助联系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我院广大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第二条  纪委委员职责

(一)督促联系部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上级党组织、院党委和学院纪委相关工作要求。

(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和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反对“四风”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与联系部门的党政领导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和掌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相关工作制度情况,特别是各系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推进科学管理、民主决策,提高制度执行力的情况。

(四)认真听取联系部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对发现的苗头和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反映、早制止;如发现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学院纪委领导报告。

(五)参与指导联系部门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宣传和教育活动,推进工作作风建设。

(六)深入联系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帮助联系部门分析、查找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探索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途径。

(七)完成学院纪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各部门职责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二)积极支持配合纪委委员开展工作,自觉接受指导和监督。

(三)与联系本部门的纪委委员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及时通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和作风建设情况。

(四)每年年末,向联系本部门的纪委委员通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情况。

第四条  工作要求

(一)纪委委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参加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培训,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部署,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二)纪委委员每年应至少参加1次所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会议或活动。联系单位邀请纪委委员参加本部门的会议或活动,应提前一周予以通知。

(三)纪委委员应认真记录开展联系工作的情况,将所了解到的问题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并在纪委会议上提出改进建议或意见,以进一步增强学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四)纪委委员在工作中应带头执行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规定,依纪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五)纪委委员在联系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院纪委报告;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必须经过学院纪委会议集体研究或纪委主要领导的批复后进行,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五条  学院纪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纪委委员联系部门分工。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5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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