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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正廉明武状元—王应统

2018年11月20日 11:31 

淄博市周村区丝市街有一座状元府,状元府分前后两院,两个院落之间有一座砖木结构的二层楼,人称状元楼,它的主人就是康熙二十七年戊辰科(1688年)的武状元王应统。
    王应统(1664—1715),祖籍山东长山县。最初以儒为业,饱读诗书,但受其父亲影响,从小喜欢打拳击剑,于是父亲决定因材施教,让他弃文就武。从此,王应统开始熟读兵书,苦练武术。除从父学习外,还四处拜师学艺,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康熙二十七年以年仅25岁时高中武状元,被任命为山西中路利民参将。
    清康熙三十五年(1696),王应统参加了由康熙皇帝亲自指挥的平定准噶尔叛乱的战争。清军进兵漠西和漠北时,路途遥远,气候恶劣,粮饷供应成为决定战争胜败的关键。但是各路将领为图方便,以路途遥远,转运不便为由,将粮饷就地转卖。只有王应统三令五申,严禁转卖,并加强运输管理,保证随军转运。大军深入不毛之地后,各路粮饷不继,士气动摇,军心涣散。只有王应统的军队,粮饷有余,士气稳定。人们都称赞他深谋远虑,老成持重。各路军因缺乏粮饷,军心动荡,士兵纷纷向内地回窜,主管将领惊慌失措,纷纷向王应统求援。王应统翻身上马,单骑追溃兵,他对溃兵晓之大义,陈述利害,溃兵深受感动相继归队。王应统知道,如果粮饷问题不解决,还会有变故。当时驻地正好有贮存的以备撤军时供应的粮饷,他决定去拜见督粮官王国昌和喻成龙,暂借以应急。二人认为这不是进军用粮,且未奉大将军之令,坚持不借。王应统反复陈述情况,晓以利害,情切处声泪俱下。二人大受感动,感慨地说:“我们都是皇帝的臣子,岂能看着你为国分忧而无动于衷。”立即以20天的粮饷相借,保证了平叛部队的胜利进军。
    清康熙三十六年(1697),葛尔丹叛乱平息,王应统以战功升任山东总河中军副将。康熙皇帝在晋北行营接见他时,改授神木副将,镇守边关。王应统在治军守边的同时,十分关心军民的生活。他认为只有让边民摆脱了饥饿,秩序才能稳定,军饷才能充足。神木地处边陲,土地贫瘠,五谷不生,边民全靠用边内物资换取边外牧民的牛羊为生。王应统到任时,正值边外大雪,牛羊大部分冻死,贸易停顿,边内大饥。王应统看到,虽然关内土地贫瘠,但边外土地肥沃,适于耕种。于是,他提请督、抚、提、镇各级军政长官,准许边民出边耕种,官府助以耕牛、种子,并委任官吏检查督促。
    由于政策符合民意,百姓无不积极耕种,当年即获得大丰收。不到三年元气恢复,秩序稳定,边防巩固。王应统此举,在当时实属首创,从此永为定例。

清康熙三十八年(1699),王应统调任江南总漕中军副将,康熙皇帝召见时改任总河中军副将。王应统任总河中军副将后,主持艰巨繁杂的济宁河务,廉洁奉公,尽职尽责。按当时旧例,河道总管定期委任官员检查河防和两岸柳树种植情况,所到之处,文武官员都要馈送财物,每检查一次,收入可达万金。唯独王应统分文不取。
    清康熙四十一年(1702),王应统升任河北总兵,镇守怀庆,成为高级将领。他非工作更加勤勉。
    王应统为官清廉,不受贿也不行贿。约康熙四十五年,皇帝南巡回京,路过河南。部下建议王应统像其他地方官员那样挪用军饷贿赂皇帝身边的近臣,倔强的王应统坚决不做,为此得罪了小人。
    时隔不久,他们就以王应统军中盔甲损坏严重为由向皇帝进谗。于是,王应统和他的部下被捕入狱。其实,盔甲损坏严重,是康熙三十五年西征造成的,王应统镇守怀庆不到一年,三次迎驾,奔波劳累,所以对盔甲没来得及修补,也未及时上报。更始料不及的是盔甲损坏案尚未澄清,他的继任代理总兵闫定国为了当上正式总兵,不惜落井下石,诬告前任账目不清,资金流向不明。康熙皇帝接到奏折,十分震怒,欲将其处死。适逢直隶等省的督、抚、镇均以修复盔甲之事,上奏朝廷。皇帝才知道盔甲损坏是当时军队中很普遍的问题。但是,皇帝是不会“认错”的,于是将错就错让王应统罢官回乡了。
    王应统罢官回乡后,于康熙四十八年(1709),在丝市街北侧购置土地数亩,扩建状元府,门前的街巷被人们成为“状元街”。王应统每日习文练武,游山玩水,生活非常惬意。康熙五十二年春,皇帝六十大寿,王应统进京祝贺。在此期间,许多同僚被复职启用,王应统刚满50岁,正当壮年,也在起用之列,但他对官场已十分厌倦,于是婉言谢绝了皇帝的挽留,回到家乡。康熙五十三年(1775),王应统病逝,享年51岁,家人遵照他的遗嘱,将遗体掩埋在周村城西象山山麓。